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 年 7 月 18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民健身战略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着提高,全民健身全民健身场所设施逐渐增多,人民群众健身强身的热情日益高涨。 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2%,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与此同时,全民健身领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健康需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全民健身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重功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增强,各类体育运动参与人数不断增加,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人数比例全民健身普及率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人,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三)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制定全国步道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体育公园建设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制定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 盘活城镇闲置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土地供应,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靠近社区、方便使用的场地和设施无障碍。 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地设施2000个以上,补充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和器材5000个以上,建设一批群众性滑冰场,实现数字化升级公共体育场馆1000多个。
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改善行动,控制大型场馆数量,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制定场馆应急疏散(危险)功能转换预案,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价和监管,优化免费或低价场馆绩效管理办法,加大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场馆绩效考核力度。 做好学校体育场馆正常情况下向社会开放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竞赛。 开展全运会群众性活动,举办全民健身大会和全国社区运动会。 继续开展全国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走大运河”全民健身步行、中国农民丰收节、普及冬季运动项目。 巩固扩大“3亿人参加冰雪运动”成果,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县域足球普及化。 制定体育竞赛组织指南和参赛指南,组织业余体育联赛,普及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人口。 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融合的体育健身活动。 支持地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育全民健身赛事品牌,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各地区共同打造全民健身赛事品牌,推动区域间全民健身协作发展。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落实全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民健身活动调查制度。 开设在线科学健身讲座。 鼓励体育明星和其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健身科普活动。 收集推广体育科普作品,促进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研究和普及。 制定面向社会的体育水平标准和评价体系。 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队伍规模,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六)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个体、行业、团体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联合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行政村(社区)下沉。 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为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化程度高的“三大体育”、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跑步等志愿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教练、训练、评级等支持。 体育赛事的推广和普及将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
(七)推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 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开展体育干预,合理调整适合未成年人的设施装备标准,提供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粗大运动发展和体育锻炼的设备设施。 提高老年健身设施适宜性,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 改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 推动农民、妇女等群体健身活动。
(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竞技表演为主导,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体育企业“上云,用数据赋能智能”,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 推动体育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培育一批健身设施供应、赛事组织等领域的“专、特、创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健身器材研发制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公司以单项冠军企业为目标,做强、做优、做大。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慧体育等体育产业,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机制、模式、产品,增加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推动高端体育消费回归。
(九)促进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 深化体育与教育融合。 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内外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完善分校、跨地区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加大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各级体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
推动体育与健康融合。 探索建立体育卫生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促健康模式。 推动体育健康一体化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覆盖,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诊所。 推动身心健康融合理论、技术和实践创新,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 推广体育与健康融合发展典型经验。
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 通过冰雪、山地户外、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汽摩等户外运动的普及和推广,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优质体育旅游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指导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十)营造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 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健身故事。 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体育银行”制度和个人体育代码,制定统一标准、科学的体育积分制度,对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等级标准的人员颁发证书,鼓励向群众分发体育优惠券。 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创建。 加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武术、龙舟、围棋、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走出去”,鼓励支持国内外友好城市开展全民健身交流。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作、全民健身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参与和法律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方案,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系统。 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督促指导。
(十二)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技术研发、宣传推广、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训供给。畅通各类培训渠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形成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教练员职称评审。
(十三)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加强各类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监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器材,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符合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机制。 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 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坚持防控优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做好赛事组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为全民提供智慧健身服务。 推动线上化、智能化体育赛事发展,支持智慧健身、云赛事、虚拟体育等新兴体育项目。 开发全国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推动省市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健身设施查询和预订、运动训练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服务机制。